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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交易诈骗与法律无情

根据钱塘法院官方公众号的消息,该院最近审结了一起涉及泰达币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过法院审理,裁定原告和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不存在,因此不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钱塘法院指出,即使原告能够证明他以泰达币代替人民币向被告提供了借款,但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没有保护,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法官提醒说,除了虚拟货币外,钱塘法院最近还审结了一起涉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许某声称他用虚拟货币购买了被告倪某、霍某和某科技公司的“矿机”,但被告三方没有按约定交付矿机,导致原告遭受了经济损失,因此要求被告三方归还货款。由于原告用虚拟货币购买虚拟货币衍生品的行为在法律上没有保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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