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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挖矿合同纠纷案在浙江安吉无效宣判

随着区块链行业的发展和普及,比特币等加密网络虚拟货币进入大众视野。虚拟货币由于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被称为“网络黄金”,吸引了一些人追逐超级矿工的梦想,希望能够一夜暴富。

最近,安吉法院审结了一起涉比特币“挖矿”收益分配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合同无效,并驳回了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案件的起因是,一位叫王某的人在2019年3月得知了一个“新潮”的投资方式,即利用“矿机”进行比特币的挖矿。于是,他与朋友李某合作,在李某和另外两人合作的“挖矿”项目中进行投资。王某向李某交付了77万元到了2020年3月,王某分配到的收益却一直不佳,每次询问,对方的解释都是“机器中毒了”、“一直在亏损”、“再等等,在卖了”等等。

王某对此非常沮丧,他说自己“挖了整整一年,只给了我2.41275个比特币(BTC)、9293个泰达币(USDT)、6.4个莱特币(LTC),之后就没有动静了。”王某认为,明明矿机和币市的行情是大涨趋势,所以他觉得李某做事不厚道。因此,王某在2021年9月将李某告上了安吉法院,要求返还77万元的投资款。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在这起案件中,王某委托李某进行投资,购买的“矿机”是获取虚拟货币的工具,“挖矿”则是获取虚拟货币的方式。双方在分配投资款时也使用了虚拟货币进行结算。因此,法院认为王某在明知投资款用作虚拟币挖矿和交易存在风险的情况下,依然委托李某进行投资。

法院进一步认为,“挖矿”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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