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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强化校外托管机构管理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下发,旨在加强全省校外托管机构的规范管理,推动校外托管服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了校外托管机构的经营范围和禁止事项。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开展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和学习辅导活动,不得从事与托管活动无关的其他业务,也不得提供过夜住宿服务。同时,学校不得自行设立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允许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在校外托管机构兼职并领取薪酬。学校与校外托管机构的违规合作也将受到严惩,违规人员将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指导意见》还要求校外托管机构与学生家长(监护人)签订托管服务协议书,合理确定托管收费标准并公示,不得收取超过公示范围的费用,且每次收取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为确保托管学生的安全,校外托管机构的服务场所必须符合安全条件,实行封闭式管理,并按规定配备安防设施和安保人员,严格落实对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的从业查询制度。同时,要对托管学生进行登记,安排专人接送学生,确保他们在托管期间的安全。此外,还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障托管环境、生活用品和食品卫生安全。

《指导意见》明确了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原则和责任分工。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由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市县属地管理。具体而言,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办理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商事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进行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负责办理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同时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中小学及时了解学生在校外的托管情况,加强对托管学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并提醒学生家长慎重选择校外托管机构,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家长报告发现的安全风险。

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部门联动管理机制,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校外托管机构的经营服务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违规机构依法严肃处理。此外,还应探索建立校外托管机构的黑白名单制度,督促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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