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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理解“遏制NFT金融化证券化倾向”的方法

记者|司林威

NFT是近两年最热门的新事物之一,但在国内外对于NFT的定义、性质和调性等方面的看法完全不一致。

我国的三个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下称《倡议》),这是我国第一篇以NFT为主题、具有自律性监管意义的协会倡议,发布于4月13日。

《倡议》的三个发布单位分别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和中国证劵业协会,都属于金融领域的国家级行业协会,由中央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批准设立。

其中,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于2015年,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于2000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民政部批准;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于1991年,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倡议》主要包括六条规范,对NFT的定义、性质、二级交易、清结算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

关于NFT的定义,《倡议》提到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通证)在丰富数字经济模式、促进文创产业发展等方面展现出一定的潜在价值,但同时也存在炒作、洗钱、非法金融活动等风险。

这表明NFT是区块链技术的一种创新应用,三个协会确认了NFT的一定价值,但也指出了存在的风险。

目前,国内一些相关企业使用了区块链技术,但宣传使用的是“数字藏品”这个概念,避免了使用NFT这个词。而数字藏品目前没有官方定义,并且有一定的歧义,即数字藏品是否指的是将藏品数字化的过程,而这个过程不一定涉及区块链技术。

因此,数字藏品这个概念存在含义不明的问题,可能与本次倡议中提及的NFT存在歧义。

关键问题是NFT的性质,倡议的第一条规定了“不在NFT底层商品中包含证券、保险、信贷、贵金属等金融资产,变相发行交易金融产品”。

这一条规定与第二条规定都强调了NFT不能变相发行金融产品和ICO,但更重要的是指出在我国NFT被认为是一种商品,而不是证券。NFT作为商品被看待,将按照处理虚拟商品或数字商品的方式进行监管。证券具有投资属性和相应的合规监管方式,在我国,NFT不属于证券的范畴。

倡议的第三条禁止二级交易,强调“不为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续挂牌交易、标准化合约交易等服务,变相违规设立交易场所”。

二级交易市场是炒作的根源,这意味着在我国,NFT将不具备交易流动性。目前现有的所有交易平台,理论上都属于“黑市”范畴。

倡议的第四条规定了清结算问题,反映了我国对虚拟货币监管政策的要求,即比特币、以太坊、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备支付属性,不能作为清结算支付工具。

综上所述,NFT在我国可能成为数字经济的一部分,为文创和艺术等行业赋能,而不是像数字资产那样走向虚拟货币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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