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 2. 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3. 购买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由40%下调为30%。
这些调整旨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支持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该通知从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前的规定与该通知不一致的情况,按照该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