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澎湃新闻报道,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一份通知,要求陕西省发改委与其他相关部门一起确定和更新虚拟货币“挖矿”电力用户名单。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将根据该委提供的名单信息,按时收取加价电费。如果执行时间不足一个抄表周期,将依据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相应天数来确定。
通知还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加大对差别电价政策的宣传力度,并密切关注实施效果。各级电网企业也要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协作,确保政策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此前,全国已有多个地区部署了针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用电实行差别电价的政策。四川省发改委决定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各类用电量执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元。山西发改委则明确表示,自今年5月10日起,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差别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元,并根据整治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山东省和其他省份也都发布了相应的通知,规定了差别电价政策的执行标准和加价幅度。
去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发布通知,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并禁止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清退存量项目。该文件还提出,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每千瓦时0.30元的加价标准,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
(来源:甘肃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