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案例如下:
1. 5月4日,驾驶员罗某驾驶租赁车(车辆所有人:上海嘉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搭载2名乘客从漕溪北路99弄送至虹桥火车站出发层8号门,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乘客每人收取300元人民币的费用。
2. 5月5日,驾驶员齐某某驾驶租赁车(车辆所有人:上海飞路腾远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搭载1名台湾旅客从建国西路前往浦东机场乘机,收费1000元。
3. 5月1日,驾驶员刘某某驾驶租赁车(车辆所有人:上海永达汽车租赁公司),搭载2名旅客从浦东潍坊路附近前往浦东机场乘机,收费1000元。
目前,上述3名驾驶员因涉嫌违反《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被市交通执法部门立案调查。根据该条例,这3名驾驶员将面临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疫情期间,市交通执法部门对“违规揽客营运”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他们将继续联合其他相关执法部门,严厉打击、严肃查处这类行为,切实维护本市交通行业的运营安全稳定,保障市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如果市民发现了“违规揽客营运”的违法行为,他们应保留支付车费记录、车辆牌号以及乘车照片或视频等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进行举报。市交通执法部门将及时开展调查,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作者:张晓鸣 编辑:王宛艺 责任编辑:顾一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