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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挖矿机纠纷审判杭州:退货无理由为何不支持

近年来,以比特币为首的“虚拟货币”投资及交易不断增长,吸引了很多人的兴趣,其中包括陈先生。2018年1月,陈先生在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网站预购了20台比特币挖矿机,并提前支付了全部款项。然而,后来陈先生得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多个机构发布了一份公告,要求立即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这让陈先生感到担忧,认为比特币挖矿机的交易涉嫌违法,并且认为这些机器已经失去了使用价值。于是,陈先生要求该公司退款,但遭到拒绝。因此,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消费者有权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为由,要求该公司返还他61.2万元的货款并支付利息。

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个比特币挖矿机纠纷案,法院驳回了陈先生的所有诉讼请求。大家可能会感到疑惑,为什么央行发布停止代币发行的公告,法院还会做出这样的判决呢?下面我们来一一分析一下,为什么法院这样判决。

比特币大家肯定都听说过。它是互联网技术发展后生成的一种虚拟物品,旨在成为全球流通的数字货币。那么比特币挖矿机是什么呢?比特币挖矿机是特殊的机器设备,用于计算生成比特币。比特币的生成是由“矿工”进行的,“矿工”可以是全世界任何地方的人。挖矿指的是通过复杂的数学运算,找到方程式的特解来生成比特币。比特币以一串复杂数字代码的形式存在。虽然比特币没有法定货币的属性,但却具有商品的属性。本案中的交易标的物“挖矿机”是专门用来计算生成比特币的机器设备,本身具有财产属性。根据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通,也没有禁止买卖比特币挖矿机。因此,陈先生主张买卖比特币挖矿机违法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合同是有效的。

为什么法院也不支持陈先生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请求呢?在通过网络购物的情况下,消费者很难直观地判断商品的质量和性能,只能通过经营者宣传的商品信息进行推测。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的意愿容易受到经营者的非正当影响。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设立旨在解决消费者在网络购物等特定交易领域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意愿表达不真实的问题。但在本案中,陈先生主张解除合同是基于研究金融政策而不是商品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与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初衷不符。

综上所述,陈先生要求被告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官提醒对于这类在互联网环境中新生成的虚拟物品,相关交易存在政策和商业风险。金融监管机构禁止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就属于这类情况,并可能引起币值市场的波动。然而,在法律框架内,并且没有违反强制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况下,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一方无权随意解除合同。根据我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通,也没有禁止买卖比特币挖矿机。因此,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中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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