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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改委:虚拟币挖矿前电费加价2元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要求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前的实用电量每度加价2元。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一切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被严禁。为了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在实际运行结束之前,实用电量将按差异电价政策执行,每千瓦时(度)加价2元。

该通知指出,执行的电量是指对应户号的总用电量。计量时间从“挖矿”的开始日期(如果该日期在通知发出之前确定,计量时间从通知发出之日开始)开始计算,直到“挖矿”行为结束。如果计量时间不足一个完整的抄表周期,则电量根据相应天数计算,按对应抄表周期内平均用电量乘以天数确定。

通知要求各级电网企业认真办理电费结算等相关工作,及时收取虚拟货币“挖矿”用电量的加价电费,确保政策得以执行。同时,针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执行的差异电价加价电费,要进行独立统计和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之前发布的公告指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虚拟货币“挖矿”属于国家淘汰的产业类别,相关业务活动被视为非法金融活动,将面临断贷、断电、断网以及信用风险,并需承担法律责任。相关人员也将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的民事法律行为将被视为无效,因此产生的损失需要自行承担。

参考来源:锦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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