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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服务价格政策优化,减免费用惠及民众

河北法制报讯(记者张世杰通讯员李丽坤)日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旨在通过健全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减轻群众公证费用负担,提升群众对公证服务价格的满意度。

《通知》提出了以下措施:对于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以及具有区域垄断性、竞争不充分的项目,原则上由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并制定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其他服务项目的价格由市场形成。对于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项目,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具体价格水平由公证机构在政府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确定,并下调了房产类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的价格。同时,健全公证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公证机构的定价行为,督促公证机构明码标价,并禁止通过循环证明、捆绑服务等方式增设不必要的证明事项并加价。

《通知》还要求完善价格减免政策。对于与领取抚恤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以及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公证服务费用的减免比例不得低于40%。对于办理人体器官捐献声明公证以及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的,将免收声明和遗嘱公证的服务费用。对于低保户和重度残疾人办理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中相关业务的,公证服务费用的减免比例不得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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