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公告日期,宝龙自动机械已收取前三期合计人民币12亿元的对价。
诚如公司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的公告及2021年年报所披露,于2021年12月,项目公司与集团沟通,将无法按时支付第四期及第五期对价合计8亿元人民币。
根据第二次修订补充协定A,集团有权就延期的款项收取违约利息。截至公告日期,集团已收到违约利息人民币575万元。鉴于延迟还款,集团已收取2亿港元的押金(首次担保)项目公司已同意向集团提供额外担保(第二担保),以支付项目公司对所有未付款项的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