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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因用户发布侵权NFT数字作品被判责任,法院认定平台有注意义务

武丹/制图

记者|潘巧

责编|张晶晶

正文共2958个字,预计阅读需9分钟▼

NFT指非同质化代币,本质上是一张权益凭证,能够记录数字作品的初始发行者、发行日期以及未来每一次流转信息。每一个NFT都是独一无二的。

随着大量数字作品以NFT方式传播和交易,作品侵权问题也频频发生。当用户发布侵权NFT作品时,“元宇宙”平台是否要担责?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的一起与NFT数字作品侵权有关的案件,对这一问题给予回应。该院认为,涉案网络平台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其行为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创动漫形象被侵权

“我不是胖虎”是漫画家马千里创作的动漫形象,近年来已发展成广受用户欢迎的爆款IP。经作者授权,深圳奇策迭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策公司)享有“我不是胖虎”系列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独占的著作权财产性权利及维权权利。

随着“我不是胖虎”系列作品知名度不断提升,该系列作品也面临知识产权侵权现象。本案代理律师、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延来介绍,目前“我不是胖虎”系列作品线下衍生品类侵权纠纷较多,此外还有一些涉及“元宇宙”平台的NFT数字作品侵权纠纷,其中就包括由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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