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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和交易获法院认可

一、虚拟货币是合理合法的虚拟财产。5月5日,上海高级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浦江天平秤”发布了关于比特币的实例。在案例分析中,上海高院强调,比特币应被认定为虚拟财产。同日,北京市法院审理信息平台网也公布了一份刑事案的判决文书,确认包含泰达币、以太坊、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此前,北京仲裁委也认定虚拟货币属于合理合法的虚拟财产,并认为虚拟货币交易是合法的。虚拟货币的法律判定一直是许多人难以理解的问题,但其实在2013年,中央银行等五部委曾联合发布《有关预防比特币风险性的通告》将比特币定位为虚拟物品。

二、虚拟货币买卖是合理合法的。最近,北京仲裁委认为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此外,相关法律政策法规中并没有禁止虚拟货币交易的要求。这一判定与去年郭刑事辩护律师对《924通知》的讲解相同,郭刑事辩护律师认为虚拟货币交易只有在做OTC币商、量化投资等少数服务主题活动时才会被认定为不法金融业主题活动。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合法的金融业主题活动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认定为犯罪。

虚拟货币的法律现状仍然存在一定的空缺,但已经有法律判定将比特币归类为虚拟财产。虚拟货币的买卖交易是被认可的,但需留意是否涉及到不法金融业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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