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政策包括以下十项措施:
一、强化省政策资金配套,对符合省级资金支持标准的企业或项目,按照其获得的省级支持资金的30%给予配套支持。
二、培育引进市场主体,通过释放旅游、政务、教育、医疗、农业、智能制造、能源、林业、应急、水利等重点领域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培育本地企业和引进战略投资者,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力强、对地方经济发展支撑能力大的重大项目,给予支持。
三、加快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投资总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基础软件与嵌入式软件等软件研发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奖励。
四、打造高水平算力中心,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使用本地公共算力基础设施的科研院所及中小企业,给予资金补助。
五、开展数字农业示范试点,对新建应用示范项目,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对新建或改扩建智能化、数字化农林牧渔场(园)等项目,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
六、鼓励建设数字经济领域产业联盟,对获批国、省级数字经济产业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举办数字经济大型活动,支持企业举办数字经济论坛和大型展览,并按照规定给予活动经费补贴。
八、支持企业多元化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审批流程、降低贷款担保收费,并支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等。
九、加强数字经济领域人才引培,对引进的数字经济领域项目团队和高端领军人才给予支持。
十、加强要素保障,支持为光纤网络、通信机房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预留空间,以及建立通信基站绿色通道等。
本政策自2022年5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为4年。各区县市政府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其他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