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最近还进行了系列工作,要求全国各地当心借助“区块链”推广宣传,进而造成虚拟货币“东山再起”,并对虚拟货币实际操作主题活动展开专项检查。针对“开船”虚拟货币交易场所,监管部门也开展了一些技术性解决,同时规定关键付款组织加强了清查和清除。
该贴近监管部门的人士表示,“94禁令”整体的国家政策不会改变,监管部门还会继续下大力气。
该人士认为,区块链技术性在金融行业有一定发展潜力。银行业可以利用区块链共享资源,帮助其更好地评定供应链的指标和信贷风险。而在第三方支付行业,试着利用区块链技术性搭建点到点的结算互联网,可以解决服务费高、步骤较为长等问题。
该人士也强调,区块链不等于虚拟货币,全部的虚拟货币在我国都是非法的,要严查禁止。针对“区块链”技术性在金融行业的应用,将来可能有一个“一步快步走”的节奏感,在科学研究的同时也需要不断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