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二手车流通企业同时间可以使用的周转指标数量,不能超过企业在交易市场内租用停车位的数量或交易市场外固定使用停车位的数量。
举例来说,如果一家企业在交易市场内租用了1个停车位,那么该企业在同一时间内只能申请使用1个周转指标。当该企业使用周转指标收购的二手小客车卖出后,它可以再次申请使用1个周转指标。如果这家企业在一年内完成了10次收车、卖车,那么它在这一年里实际上使用了10个周转指标。
以上的政策将标准限制在企业的规模上,但不限制周转次数。这样既实现了“以位控车”,科学限制了企业同时使用指标数量的上限,防止个别企业随意申请周转指标、收购二手车后随意停放、造成“僵尸车”乱象,又考虑了二手车流通行业企业收车卖车较为频繁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此行业的流通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