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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支持26县“产业飞地”建设政策出台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稳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了多项政策措施,将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建设项目规划空间优先保障。对计划年内开工的建设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同步等额下达,全额保障。对国家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必要时可占用稳定耕地。

支持山区26县“产业飞地”建设。支持在中心城市和大湾区新区平台建立“产业飞地”,为其分配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支持乡村振兴类项目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在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空间布局有优化的前提下,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加强补充耕地指标支持。为计划年内开工的省重大教育、科研、医疗等公共设施项目提供补充耕地指标支持。

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加速推进“11350工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同时推出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100个。

优化用地用海用矿审批服务。采取多项措施,包括开展历史围填海区域“集中连片论证分期分块出让”审批改革试点扩面等,优化用地用海用矿审批服务。同时推出支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提升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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