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政策是针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在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或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将会获得所缴纳契税5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将会获得所缴纳契税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
第二个政策是为在市区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保满1个月以上的人员提供帮助。对这些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将给予购房网签合同总价1.5%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三个政策鼓励购买新房改善居住条件。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出售原有住房的人士,政策将在原住房契税低于新房契税的情况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原住房出售后契税高于新房契税的情况下,政策将按照新房缴纳契税金额予以补贴。出售原有住房的时限为文件出台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第四个政策是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新出让土地出让金缴款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一个月内缴纳总价款的50%,余额可以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缴清,并在合同中约定。
第五个政策为帮助开发企业纾困解难。对于因新冠疫情影响而造成延期复工或停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政策将合理顺延工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延期交付时间。对于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政策还将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贷款和并购贷款的合理需求,有效缓解房地产市场的资金链运行压力,并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降低购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第六个政策是支持开发满足刚性和改善性需求的产品。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对规划建设方案申请优化调整,实施前需经依法批准,方案调整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各项规划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条件,并且必须征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第七个政策是支持分步解除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在金融机构认可的情况下,政策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量化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或者以在建建筑物抵押置换。政策支持将拟办理预告登记商品房对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份额从抵押范围中解除,以方便办理预告登记和及时回款,缓解资金压力。
最后一个政策则是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首先,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第一个使用节点条件放宽形象进度要求,只需满足预售许可一个月的条件即可申请使用。其次,信用考评A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享受预售进度条件、预售资金监管使用方面的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实施自文件出台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适用范围为市区高速围合圈及盐城环保科技城、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辖区域,适用产品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房、农民公寓、征迁安置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