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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元宇宙首例仲裁的适用性

最近,广州市仲裁联合会受理了“元宇宙仲裁第一案”。一家外资互联网投资企业投资、公开发行了一个数据藏品项目,以在元宇宙销售业务。此后,一位运营夜店的元宇宙顾客购买了一款机械战甲形象数字头像,计划将其印在夜店文化衫上进行宣传推广。然而,双方之间的约定书明确规定该数字头像不可以在现实世界中使用,因此外资公司发起了仲裁。整个仲裁过程都是在元宇宙场景下进行,因此被称为“元宇宙仲裁第一案”。

据公开数据显示,本案中的买家将NFT数据藏品立即用于线下服饰印刷,并计划在销售市场开售。精英团队指出,在这个NFT数据藏品工程项目的隐私条款或其它合同文本中,已经明确规定了该数字头像的授权许可范围和商业使用的允许范围,并且禁止将其用于现实世界。

然而,NFT数据藏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仍然存在疑问。根据中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需要具备原创性才能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版权。因此,对于大批量发售且仅在局部性内对初始具有版权作品进行修改的情况,是否可以认定单一NFT存在版权仍然存在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应该谨慎选择提起诉讼或仲裁。对于存在异议的案件,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提起诉讼可能是更合适的选择。

数据藏品交易是否归属于可仲裁的事宜也引发了讨论。根据中国仲裁法规定,除了婚姻生活、收留、监测、养育、遗产继承纠纷和一些行政争议之外,其他纠纷案件都可以进行仲裁。因此,在数据藏品交易中仲裁也是一种允许的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过程中,双方可以自主商议选取仲裁员构成仲裁庭。与起诉不同的是,仲裁的结果并不会公开。

相对于起诉而言,仲裁具有保密性、裁定的可操作性和程序流程协调能力等优点。仲裁是一种重要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可以提升争议处理效率,降低纠纷解决过程中的成本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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