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杭州互联网技术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
NFT数字藏品”
交易所引发的信息内容网络买卖合同诉讼。该案涉及到的交易根据网络服务开展,且NFT数字藏品归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系数字产品范围。因此,该交易应受电商政策法规制。该企业运营一家主要从事数字艺术品销售的电子商务平台。王某是该网站客户。在今年的2月,该方法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公布抢购公示,称将限量发行一款“NFT数字藏品盲袋”。公示内注明了产品价格、抢购时长、限购政策总数等,并附带选购安全通道二维码。公示底端特别提醒“抢购时要填好与实名验证一致手机号,且一个手机号只有抢购一份。服务平台将去除未实名认证、私人信息写错等失效订单信息,对失效订单信息开展强制性退款。”
王某根据该公告公示的购买方式抢购到一份“NFT数字藏品盲袋”,在填好手机号码及私人信息后付费999元,但该企业一直未发货,并且在10天之后退款给王某。王某觉得,企业这一举动损害其合法权利,故诉至杭州智慧法院,规定该企业履行,若不能执行,则赔付其损害99999元。
庭审现场,以及编造谎言,为避免一部分客户运用游戏辅助软件开展异常抢购,与此同时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抢购标准,机构在开售产品前公布抢购公示并注明常见问题。因王某在下单时填好手机号及身份证号码的那一部分数字和实际信息内容不符合,服务平台作退款解决。该企业表明:“上诉人接受退款,无直接损失。所以该数字盲袋已开售结束,没法继续履行合同。”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尽管该企业公布的抢购公示在方式上归属于要约邀请,但是该声明中的开售详细信息、选购安全通道和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合乎要约承诺的要件。当王某以取得成功下单的形式“服务承诺”时,以上具体内容即组成彼此协议约定一部分,且根本不存在失效情况,对双方均具备约束。特别是抢购公示确立,该企业对于未实名认证或私人信息写错等状况,承诺其具有合同解除权。该企业将王某收取的账款给予退回,归属于履行合同书约定解除权的主要表现。王某规定继续履行合同,无对应的合同书及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强调,因为该企业退款给王某的举动根本不存在毁约或违反规定的地方,王某规定杭州市某数字技术公司赔偿责任99999块的候选诉请无对应的客观事实及法律规定,不予支持,裁定驳回申诉王某的诉请。
该起所涉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网络虚拟财产,有别于一般买卖协议里的有形化物或无形中物。在案子涉NFT数字藏品交易合乎互联网络买卖协议表达形式的情形下,可参照适用法律法规中有关互联网络买卖协议的有关规定给予制度性。因为NFT数字藏品交易均依托
区块链技术以及智能
合约技术,每一次交易的时间也、价钱、交易双方的数据都追朔且防篡改,在每一件NFT数字藏品的每一次交易都有据可依的情形下,测算NFT数字藏品交易里的毁约损害相比一般买卖协议里的毁约损害,会更真实和精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