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家法院支持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对数字资产行使更大的监管管辖权。
7月3日,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法官玛丽·罗兰对Sam Ikkurty作出简易判决。Sam Ikkourty因经营“经典庞氏骗局”而面临CFTC的指控,该骗局从投资者那里提取了8370万美元。
法院认定Ikkurty通过所谓的“加密对冲基金”Rose City Income Fund I(RCIF I)和RCIF II实施庞氏骗局。Ikkurty告诉投资者,65%的RCIF资金投资于“稳定的权益证明代币”,但90%的资金投资于OlympusDAO的OHM代币。剩余资金的很大一部分投资于KlimaDAO的KLIMA。
这两种资产都遭受了极端的价格波动,导致RCIF I的价值在2021年12月和2022年1月暴跌99%。Ikkurty被判虚报基金业绩和投资方法,并利用投资者的资产向客户支付欺诈性股息。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裁定OHM和KLIMA符合商品资产的资格。
罗兰法官表示:“法院完全承认加密货币属于这一宽泛的定义。”。“这是因为加密货币与‘其衍生品受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监管的其他商品’有一个‘核心特征’......这些事实上的相似之处......使美国商品期货交易所能够将其管辖范围从商品的‘未来’合同扩大到‘现货商品欺诈’。”
法官认定,《商品交易法》“只要求某一[资产]类别内存在期货交易,才能将该类别内的所有项目视为商品。”
法院命令Ikkurty偿还8370万美元的客户损失和近3700万美元的佣金。
这项裁决意义重大,因为它似乎扩大了被视为商品并受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监督的加密货币的范围,而不仅仅是受监管的美国期货产品所跟踪的加密货币。
OHM和KLIMA是不知名的数字公司,按市值排名分别为第242位和第786位。随着美国法院裁定OHM和KLIMA符合商品资格,该裁决可能会使其他数字资产更容易获得商品资产指定。
这一消息是在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就加密货币何时包括证券或商品发生长期冲突的背景下发布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试图将具有股权证明共识或通过一次发行向公众分配的资产定性为证券。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之间关于以太坊(ETH)的局势变得紧张,尽管自2021年2月以来美国的期货产品交易受到监管,但美国证券交易协会甚至在2023年对ETH是否构成证券展开了秘密调查。
2024年3月,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主席Rostin Behnam警告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以太币是一种证券的明显立场威胁到,尽管遵守了美国商品期货交易所的指导方针,但将以太币列为期货合约的受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监管的交易所“不符合美国证券交易协会的规则”。
此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放弃了对以太坊的调查,并批准了现货以太坊ETF。在《21世纪金融创新与技术法案》(FIT21)通过后,美国证券交易所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似乎将不得不在美国加密货币监管方面进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