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是一种特殊的虚拟物品,不由自主贷币政府发售,不具备法定货币等同于的法规影响力,也不可以当做贷币在市場上商品流通应用。中央人民银行明确提出,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业务流程活动归属于违法金融业活动,参加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有法律纠纷。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根据专用型“挖矿机”测算生产制造虚拟货币的全过程。中央财经大学法学系专家教授、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所负责人邓建鹏说,以BTC为象征的虚拟货币,是区块链技术的区块链系统,必须网络节点运作、维护保养,将每一特殊時间的交易信息装包上链,进而得到系统软件发售的虚拟货币做为奖赏。
而运作这种网络节点的个体或组织被业内称之为“挖矿”,这种测算连接点则被称作“挖矿机”。“挖矿”根据选购专用型电脑设备市场竞争交易信息纪录上弦的权利,并向全部区块链系统广播,这类全过程和个人行为别名为“挖矿”。
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11个单位联手下发的《有关整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告》(下称《通知》)强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能耗和碳排放大,对社会经济贡献率低,对产业发展规划、科技创新等推动效果比较有限,加上虚拟货币生产制造、买卖阶段衍化的风险性愈发突显,其盲目跟风混乱发展趋势将对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节能降耗带来不利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