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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高哲宇未依照案涉合同的约定交付双方共同约定并视为有财产意义的比特币等,构成违约应予赔偿

据金融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对高哲宇、深圳云丝路创新发展基金企业、李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作出判决。仲裁庭认为,高哲宇未按照本案涉及的合同约定交付双方共同约定的比特币,视为具有财产意义的,构成违约,应予以赔偿。仲裁庭参照李斌提供的仲裁庭okcoin.com该网站发布的关于比特币收盘价的公开信息估计将赔偿401780美元的财产损失。仲裁庭裁定,云丝路企业持有的极端驱动公司5%的股权以高哲宇的名义变更;高哲宇向云丝路企业支付25万元股权转让款;高哲宇向李斌支付401780美元(按裁决之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结算为人民币);高哲宇向李斌支付了10万元的违约金。高哲宇认为仲裁裁决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要求人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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