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金色财经报道,林某等三名“95 后”青年以虚拟货币交易为手段,从事买卖外汇的“生意”。在短短数月内,他们完成了 650 余次交易,兑换外汇近 3000 万元。经建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这三人以虚拟货币为媒介,提供跨境兑换及支付服务,赚取汇率差额。他们利用虚拟货币的特殊属性,绕开国家外汇监管,影响了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汇率的稳定性,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应当依法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日前,林某等三人已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