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金色财经报道,根据检察日报的消息,三名“95 后”小伙以虚拟货币交易为媒介,从事买卖外汇的“生意”,短短数月内就完成了 650 余次交易,兑换外汇近 3000 万元。经建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林某等三人日前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20 年初,25 岁的林某因文化程度不高,一直未能找到合适的工作。当时,虚拟货币市场呈现出繁荣的景象,他在网上了解到许多人通过炒币一夜暴富,于是也希望借助虚拟货币实现咸鱼翻身。后来,经朋友介绍,他和高中同学颜某一起在本地的一个工作室开始了虚拟货币“搬砖”工作。随后,林某与尼日利亚籍人士在当地使用本国法定货币奈拉在 Binance 购买泰达币,然后将其转到林某的 Binance 账户,林某再将泰达币出售给国内币商,换成人民币,最后将钱转账到“王子”提供的中国境内银行账户。林某事先根据泰达币当天的挂牌价下浮 5%确定收购价,然后再以挂牌价卖给国内币商,从中赚取差价。
经侦查发现,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1 月,林某、颜某变相买卖外汇 2129 万余元。2021 年 1 月至 4 月,谢某加入后,三人变相买卖外汇 838 万余元。办案检察官表示,变相买卖外汇虽然看似人民币与外汇之间没有发生物理流动,但实际上却绕开了我国的外汇监管,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产生了影响,同时导致国家掌握的经济数据失实,影响汇率、外汇储备调整等金融决策,其危害巨大。
检察官在审查后认为,林某等三人以虚拟货币为媒介,提供跨境兑换及支付服务赚取汇率差额,利用虚拟货币的特殊属性绕开了国家外汇监管,影响了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汇率的稳定性,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应当依法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4 月 29 日,法院经审理认可了检察机关的罪名认定和量刑建议,分别判处林某、颜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三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