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6 日,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公报,香港今日在宪报刊登《稳定币条例草案》,旨在引入法币稳定币发行人的监管制度,以完善虚拟资产活动的监管框架,应对法币稳定币对金融稳定构成的潜在风险,确保用户得到充分保障,并发挥虚拟资产及其相关科技带来的效益。
根据拟议的发牌制度,任何人在业务过程中进行以下任何活动,均须先获得金融管理专员批给的牌照:
(i)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
(ii)发行宣称锚定港元价值的法币稳定币;或
(iii)积极向香港公众推广其法币稳定币的发行。
为了有效落实制度,《条例草案》还建议赋予金融管理专员必要的监管、调查和执法权力。该《条例草案》将于 12 月 18 日提交立法会进行一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