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1 日,据《工人日报》报道,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一则案例,一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获取虚拟货币牟利,被认定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据悉,张某是某网络公司的区块链工程师。在参与项目开发时,他发现账户内存有大量以太坊,于是计划攻击公司账户进行获取。他借助工作之便,向同事索要超出权限的程序代码和私钥,并将其分享至一个“技术交流群”,邀请群成员破解并攻击公司账户,最终成功获取 106.15 个以太坊,非法获利 38329.76 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违反规定,非法获取公司计算机系统中的以太坊信息并进行交易获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尽管公司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但这并不能成为张某免罪的理由。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罚金 6 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 38329.76 元。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