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长安网披露,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影视道具币”购买虚拟货币的案件做出了判决。4 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 1 年 9 个月至 2 年 2 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以 6000 元到 1.8 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