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链新闻报道,台湾“立法院”于昨日三读修正通过了洗钱防制法的部分条文,正式将提供虚拟资产服务及第三方支付服务的事业或人员纳入管制范围。未来,这些服务提供者必须完成洗钱防制、服务能量登记或登录等程序,否则将面临最长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币 500 万元以下罚金的处罚。
此次修法还对一般洗钱罪的刑度进行了修正。三读条文规定,凡涉及洗钱防制法第 2 条所列行为者,将被处以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新台币 1 亿元以下。如果洗钱的财物或财产上利益未达 1 亿元,则被处以 6 个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新台币 5000 万元以下。未遂犯亦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