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财经」香港金管局:有些虚拟资产机构使用“银行”属失实陈述,或涉嫌犯罪
「金色财经」9月15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消息称,一些虚拟资产机构自称“加密银行”、“虚拟资产银行”、“数字资产银行”、“数字银行”或“数字交易银行”,或声称提供银行服务或银行户口。一些虚拟资产机构也使用“存款”一词来描述客户存储在这些机构的资金,或宣传上述描述或误导性的低风险和高回报的储蓄计划。根据《银行业条例》,只有持牌银行、有限许可证银行和存款公司(统称认可机构)才能在香港经营或接受存款业务。除认可机构外,任何人在香港经营业务时使用“银行”一词的名称或名称,或声明该人是银行或在香港经营银行业务,为犯罪;任何人不得在香港经营接受存款业务或邀请公众存款,否则也是犯罪。香港金融管理局提醒说,非香港银行的虚拟资产机构不受金融管理局的监管,存储在这些机构或平台上的资金也不受香港存款担保计划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