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大牧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牧人”)股权纠纷案又传来新进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就“青岛大牧人股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原告范天铭、李敏悦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至此,持续近一年的该案终于落下帷幕,青岛大牧人以两审全胜结束此案。
但业内人士表示,对于过会后迟迟未能挂牌上市的青岛大牧人来说,所付出的代价则是巨大的。
2021年6月大牧人首次递表,去年5月首发成功过会,拟登陆深交所主板。就在此时,大牧人却因股权代持纠纷遭原发起股东向证监会实名举报,导致上市搁浅,至今仍未获上市批文。
公开资料显示,大牧人前身为青岛大牧人机械有限公司,此前是无锡大牧人畜牧机械有限公司(简称“无锡大牧人”)的控股子公司。
此案源自于双方作为无锡大牧人的股东时,徐斌所持无锡大牧人22%的股权当中,包含为范天铭、李敏悦、许荣华三人各代持的4%股份。现在的上市主体即青岛大牧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收购了徐斌所持无锡大牧人22%股权,无锡大牧人于2012年11月注销登记。范天铭、李敏悦认为其由徐斌代持的股份应随股权转让平移至新公司青岛大牧人,但法院认为“2006年7月17日,范天铭与徐斌签订的《无锡大牧人公司大股东之间的股份委托代管协议》,系关于范天铭在无锡大牧人公司的股权由徐斌代持的约定,并未涉及青岛大牧人公司或佳峰公司,范天铭的涉案股权在几个公司之间平移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至此,青岛大牧人公司的股权纠纷已经明晰。
记者注意到,青岛大牧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深交所重新披露了招股书,这距离其2022年5月12日通过发审会已经过去了大半年,如果从其2021年6月28日预披露算起,公司的整个上市路程已经走了近两年了。
从招股书看,大牧人对于前次股权转让的事件做了充分披露。同时,徐斌承诺,若因其历史上所持的无锡大牧人股权及代持事项存在任何纠纷或其他潜在纠纷,导致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产生任何费用支出、经济赔偿或其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等),则由其本人无条件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或在大牧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由其给予全额补偿。
业内人士分析,“由此可以看出保荐机构对于此问题做到了勤勉尽责,从青岛大牧人成功过会的结果亦可以判断,公司的股权关系清晰、稳定,合法、合规,公司上市进程有望加速。”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董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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