尝到甜头后,刘女士在该微信商城购买了更多商品,还一口气介绍了10多个好友。结果,非但没尝到更大的甜头,反而被套走不少钱。
市反虚假信息欺诈中心昨发布预警,提醒市民防范这种新型通信网络犯罪。
今年32岁的刘女士是自由职业者,去年12月27日,一名网友向她推荐了某微信商城,当得知对方在该平台购物获得返利时,刘女士动心了,当即注册成为该商城的一名会员。
第一次,刘女士购买了一桶食用油,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了188元。后来,她收到197.4元,其中9.4元是返利。尝到甜头后,她加入该商城的4个微信群,并购买了10几样商品。
“按照商城要求,每发展一名‘下线,推荐人可以根据其购物金额获取相应比例的利润。”刘女士说,她将该微信商城二维码分享给了身边10多个朋友。
1月6日中午,刘女士等人突然发现,自己被移出该商城微信群,另外几个群也解散了。点击该微信公众账号“商城入口”,界面只有“指定公众账号已被删除”的提示。后来,刘女士等人不但没收到返利,连购买的商品也没收到。
刘女士说,她所知的受骗人就有20多人,被骗金额从几百元到2万多元不等,总计30多万元。
从受骗人提供的微信商城看,所售商品从数码办公、家用电器到食品生鲜、母婴用品,可谓应有尽有,但价格都是正常售价的两三倍。例如,一个超市售价128元的电茶壶,该微信商城标价299元。
经查,这些微信商城规定的返利时间、利率各不相同,但大多可以通过发展“下线”获得提成。另一个微信商城的公告显示,除了普通会员,其他会员按照发展“下线”的数量分为3个等级。“按该平台规定,发展‘下线数量比购物金额更重要,数量决定返利速度。”刘女士说,这家商城个人钱包里的所谓返利款其实都是虚拟数字,无法提现,她也不知道账户上的余额何时才能真正兑现。
市反欺诈中心负责人傅利斌说,互联网交易中的合法销售行为必须具有以下特征:一、必须有真实的商品销售;二、商品定价合理;三、销售目的不是为了引诱消费者“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四、销售商品宣传语中不带有“加盟”或“承诺回报收益”等内容。
“如果消费者发现交易行为中具有有偿加入、组成层级、发展下线、按人提成等特征,涉嫌传销的可能性较大。一旦遭受损失,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要注意保留交易凭证及交易行为截图等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