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 >

违法挖砂,北京一男子获刑并赔偿修复费

新京报讯(记者薄其雨)

山石资源在建筑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是,山石资源具有耗竭、有限和不可再生的特点,因此只有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才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在4月21日下午举行了《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的新闻发布会。在会上,延庆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章志祥发布了一个典型案例,该案是延庆区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据了解,从2013年到2021年间,被告人高某在北京市延庆区千家店镇某村承包的地内非法开采石料,用于道路铺设和出售。经专业机构测绘,被告人高某非法开采的石料是凝灰质粉砂岩,总量为9290.2立方米。经鉴定,这批石料的总价值为520251.2元,受损的林地面积超过20亩,林地生产条件严重受损。在此期间,被告人高某通过非法销售石料获利人民币106920元。同时,他非法开采石料改变了原始地形地貌,破坏了原有的地质环境和地表植被,导致地形地貌破坏和水土流失问题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证据,为修复涉案区域的生态环境,需要高达316565.31元的费用,受损的生态环境导致的服务功能丧失造成的损失达到34160.66元。因此,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支付了鉴定费用4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构成了非法采矿罪,应当受到刑罚。鉴于被告人高某认罪态度较好,并且赔偿了部分修复费用,法院决定从宽处理他的案件。此外,被告高某擅自开采山石,改变了原始地形地貌,破坏了地表植被自然形态,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他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考虑到被告高某非法开采行为的时间长、地域广、破坏程度大,法院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高某赔偿修复生态环境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费用以及鉴定评估费用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高某犯有非法采矿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06920元;同时,判决他赔偿修复生态环境费用316565.31元、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34160.66元,并承担鉴定评估费用4400元。

校对吴兴发 来源:新浪 作者:

关注我们

微信二维码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