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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发费用政策适用范围简介

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明确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有关问题。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活动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适用主体】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适用活动】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包括: 1.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 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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