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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出台,企业受益增加释放产能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和税务总局最近发布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旨在减轻企业支付压力,鼓励加快转采投产,尽快释放产能。该举措旨在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保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推动相关行业有序发展。修订的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征收管理体制上,对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分成规定进行了明确,解决了跨省域、跨市县等复杂情形下征收地的确定问题。

二是在出让收益征收方式上,明确了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征收的方式,降低了企业的支付压力。另外,还降低了按金额形式征收的首付比例,延长了分期缴款年限,细化了市场基准价的相关规定。

三是在缴款和退库上提升了管理和服务效果,明确了自然资源、税务部门之间的费源信息传递机制,规定了矿业权人的申报和缴款责任,延长了缴款时限,并明确了退库工作的责任分工和流程。

四是在新旧政策衔接上,细化了新老矿业权的出让收益征收政策,同时强调了已签订合同或批复的不再调整,允许分期缴纳欠缴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这一修订完善的办法既有利于维护市场竞争机制,保障资源安全和有效利用,又降低了企业成本,鼓励加快转采、投产,以尽快释放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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