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非同质化通证)能够记录特定对象的发行者、发行日期以及每一次流转信息。每个数字作品都有唯一的“身份”,NFT即是验证其真实身份的“钥匙”。
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表示,随着互联网数字技术的发展,对版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通过新技术有效保护NFT数字藏品的版权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认为,在将作品上传到交易平台并转化为NFT数字作品后,“铸造”行为既属于复制又属于信息网络传播。对于未经许可的在线浏览行为,法院可以判决停止侵权,包括销毁服务器上的侵权复制件,以保护著作权人利益。如果NFT作品因侵权被销毁,最终购买者将无法再转售,并要求“铸造者”对最终购买者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孔祥俊表示,NFT数字作品交易平台具有双重属性,既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又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于数字作品在电子商务平台的传播,除了适用著作权法,也可以适用电子商务法。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丛立先认为,无论数字作品在自身交易平台还是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都应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合法经营,并纳入网络出版的监管范围。发行平台应承担技术安全、网络信息安全和金融安全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秦元明指出,电子证据是法定的证据类型之一,法院积极采纳区块链等新技术有利于解决举证难问题。
北京中版链科技有限公司创新研发中心负责人田新文表示,区块链技术在版权领域有广泛应用场景,可以有效解决版权确权问题,提高确权维权效率,降低保护和交易成本。
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NFT作品的版权侵权案。根据判决结果,被告需立即删除侵权作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杭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审判二庭副庭长叶胜男表示,NFT数字作品交易平台应承担更高的审查注意义务,建立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对交易平台上的NFT作品的著作权进行初步审查。
专家建议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版权存证,实现初步确权,并制定完善的技术解决方案,从使用、开发、维权、调解到交易的全产业链。
中国国家博物馆经营开发部副主任朱晓云表示,数字技术在博物馆文创藏品中的应用有助于更好满足受众的体验和获得感。数字藏品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权利方、设计方和平台方的权利和义务平衡,希望建立统一标准引导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