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不法分子通过设立某区块链技术公司,内部组建了技术、讲师、推广、客服和提现审核等5个团队。他们通过这个平台以推广区块链技术和提供虚拟货币增值服务为名,吸引用户加入。用户需要购买大量虚拟货币,并将其兑换为该平台发行的代币,引导会员不断发展下线,进而扩大组织规模。然而,该平台发行的代币实际上没有任何市场价值,其价值由平台进行操控。随着代币价值的下降,用户在提现时会遭受亏损,这就迫使他们不断发展下线,以获取更多平台收益。截至案发时,该平台累计发展会员账户达6万余个,层级关系达到72层,案件涉及金额超过1亿余元。该平台声称其项目是全球应用领域的独角兽,代币是全球最快公链,具有巨大的成长空间,但这些都是虚假宣传。
需要指出的是,虚拟货币并没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也没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国家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虚拟货币兑换、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是没有法律保护的。
虚拟货币市场具有很强的投机性和炒作性,且很容易触碰违法底线。因此,请大家增强自身的风险意识,不要盲目陷入高利诱惑。
(平安人寿厦门分公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