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赃款被用于比特币和家具店等个人开支。该员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以10万元罚金,没收了个人财产5万元。
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间,刘丽华利用贫困户可以在横峰恒通银行领取贫困补助的理由,利用其信贷员职务冒用12名贫困户的名字,使用他们的身份证和伪造征信证明,在横峰恒通银行办理了185万元的信用贷款。
刘丽华的父亲作证显示,2019年2月左右,刘丽华告诉他横峰恒通银行有活动指标可以帮助贫困户,让他帮忙找几个年龄在60岁以下的贫困户,之后直接去银行找刘丽华。
刘丽华的父亲为刘丽华介绍了8名贫困户。他们虚构了贷款资金需要转入第三方账户、交纳押金等手段来骗取贷款。
2019年4月,刘丽华和朋友姜某合伙在上饶市五月广场开设了家具城,预计需要150万元的投资资金。刘丽华准备投资90万元占股60%,姜某投资60万元占股40%。不久后,家具城装修好了。
2019年6月21日,家具城开业。由于投资和经营家具城的资金紧张,刘丽华想到了挪用客户资金。
2019年4月22日,刘丽华在为客户杨某办理10万元贷款时,虚构了资金必须转入第三方账户的事实,将杨某贷款的10万元扣下用于自己,但在公安介入调查后,于2019年6月7日归还了10万元。
2019年5月6日,刘丽华在为客户王某办理20万元贷款时,虚构了资金必须转入第三方账户的事实,将王某贷款的20万元中扣下11万元用于自己,至今未归还。
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期间,刘丽华采取虚构贷款资金需要转入第三方账户、交纳押金等手段,骗取了7名受害人共计77万元的财物。案发时已归还10万元,剩余的67万元至今未偿还。
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认为,刘丽华利用其担任横峰恒通银行业务主管的职务便利,冒用他人名字,非法占据了本单位的185万元资金,数额巨大;同时,在为客户办理贷款过程中,采取虚构贷款资金需要转入第三方账户、扣押金、出具款项已结清证明、需走审批程序等欺骗手段,骗取了77万元的贷款资金。
刘丽华的上述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应该数罪并罚。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刘丽华犯有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以10万元罚金。犯有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以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综合判决,刘丽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以10万元罚金,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同时责令刘丽华退还横峰恒通银行170万元,赔偿受害人共计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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