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合约的核心层面就是一个要约、一个承诺以及一种价值交换的行为。传统合约是指双方或多方通过协议来进行等值交换,双方或者多方必须信任彼此,才能履行交易。而智能合约指的是一种资产的数字化协议,无需彼此信任。因为智能合约不仅是由代码进行定义,也会由代码强制执行,完全自动且无法干预。
在理想情况下,法律或者合约的内容应该是明确而没有歧义的,但现行的法律和合约都是由语句构成的,而语句则充满了歧义。一直以来,合约或法律都是由充满歧义的语句定义,并且强制执行合约或法律的代价非常大。寻求法律维权是需要花费金钱和时间的,但能够自动执行协议的智能合约却能够帮助那些无法支付法律费用的人们使用司法系统。即使双方订立了合约并打算执行,执行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类似“我认为”、“你认为”这样的主观解读,这使得双方依法履约具有不确定性。也就是说,这份智能合约就是一份无法毁约的合约,强制执行、没有歧义这两点十分重要。同时,律师未来的职责可能就不仅是裁定个人合约,而更多的是为市场创造智能合约模板并凭此收费。
早在1994年,密码学家和数字货币研究者尼克·萨博就提出了“智能合约”的概念,几乎与互联网的概念同时出现。不过,当时还没有能够支持可编程交易的数字金融系统,萨博关于智能合约如何工作的理论并不能实现。而随着区块链技术的突破,智能合约获得了重生的机会。
数字形式意味着合约体现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可以写入计算机可读的代码中,只要参与双方达成关于智能合约建立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计算机或者计算机网络就可以执行完成。萨博还提出了著名的“自动贩卖机”理论:自动贩卖机利用的是搬运合约,即任何持有硬币的人都可以与供应商交易。锁箱和其他安全机制保护储存的硬币和货物不会被破坏,足以允许自动售货机有利可图地在各种各样的区域部署。
类似自动贩卖机,智能合约是通过数字的方法来控制有价值的、各种类型的资产,实现资产控制的不是弹簧之类的安全装置,而是嵌套与计算机可识别的机器语言的基本规则,这种基于数字的执行装置不仅使智能合约可以实现动态的、主动运作的资产交易,而且可以提供更好的观察和核查点。
当我们利用运行计算机代码开展智能合约时,当双方在商定合约后,互相同意一份代码版的合约,对合约使用的外部数据信息源、如何解决纠纷达成共识。双方在签署智能合约之前,需自己检查代码,确信不存在恶意漏洞,进行测试并查看试运行结果后在再进行签字并部署到账本上。这样运行下来,双方都无需花费时间精力《区块链——重塑经济与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