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称:2012年至2020年3月间,被告人杨某忠、曾某军、杨某平、蒲某龙、杨某媚等人以“北京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恩施市进行传销活动。他们以缴纳入门费的方式让人们加入传销组织,并按照一个层级系统进行组织,通过发展人员的数量和点数来计酬或返利。他们宣传的手法包括“五大制度”和“六大好处”,同时以小投资大事业、无风险无压力、有保障、四种收入、人帮人、海外旅游等吸引人参与传销活动。
这个传销组织以“家”为单位,每个“家”集中管理传销人员,提供统一的食宿和进行宣传教育。传销人员通过手机联系和诱骗他人加入传销组织,形成了由“家长”、“扶持科长”、“团队科长”、“网上科长”、“经理”组成的管理层级,在团队内部相互流动。
其中,“家长”负责管理所在“家”的传销人员的食宿和思想动态,以及督促他们发展下线;“扶持科长”负责检查和督促各个“家”的纪律、安全、卫生、授课以及传销人员的思想动态;“团队科长”负责管理所在团队的事务;“网上科长”和“经理”负责管理所在团队,收取和分配下线人员的入门费。
该传销组织在恩施市已经形成多个团队,在案发时共查获了三个团队,包括21个“家”和302人。目前,该案的庭审已结束,将等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