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7年01月03日,刘某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成为了乾易通公司伊宁站会员。乾易通公司利用微信、QQ等社交媒体讲课培训,以分享经济模式为名,并通过认购商品来取得加入资格。
乾易通公司设有多个级别,根据业绩逐级上升,收入差距扩大的奖金制度。他们以各类静态、动态收益为诱饵,并根据发展下线人数的不同,设置了不同比例的提成奖励机制,吸引会员加入并自发扩散。参加者需要最低申请500元的订单,每人每天最多申请1万元订单,投资1万元则送2万元积分。
据鉴定,刘某强下级会员有15层,会员共计充值了978.3652万元,积分充值了269.2152万元,提取积分达到了89.3585万分。他直接发展了33人参与传销活动,并由这33人再发展了58人。
伊宁市人民法院认为,刘某强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他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以此来骗取财物,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因此,他的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
最终,法院认定刘某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针对刘某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刘某强被判处了1年2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0元。
[声明:此文来源于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