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云集品"公司通过云集品网上商城提供商品交易平台,为供货商与会员提供服务。该公司设立了13种奖项,如"分享销售提成奖"、"个人店铺销售提成奖"等,以促进会员的晋级,并获得更多返利、分红。会员们可以通过累计消费提升会员等级,也可以通过发展下线来形成层级,并以下线的等级、消费金额为依据计算晋升"职称等级"和上线的返利、分红。为了更具"全球性",该传销组织中的会员累计消费金额以美元计算。
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和王某通过开宣讲会、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引诱他人加入"云集品"公司。他们声称只需要交纳一定金额的费用进行消费后就能成为会员,并通过发展下线达到一定人数,就能获得相应级别的返利、分红。两人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40余万元。
经公安机关核实,截至案发时,被告人李某某和王某共发展下线会员70余人,层数达到三层以上。被告人李某某发展的下线层数共计23层,下线人数共有58454个。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和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和王某坦白,并部分退赃,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根据法律判决做出了上述结果。
[此文来源:安徽网,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