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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分子以扶贫名义行骗获刑2年6个月

随着国家对非法传销活动打击力度的加大,传销组织也在不断地变化形式,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近日,巫山县人民法院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罪名成立。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等人注册成立了深圳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旗下的网站和手机客户端通过购买“善种子”成为受资助人,然后获取其他会员的“布施”,以获取收益。同时,他们还设置了发展下线会员的方式,不断吸收资金。被告人罗某通过支付购买“善种子”,建立微信群宣传并发展了多名下线会员,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86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罗某系从犯,但其自首和认罪态度,可以减轻处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参与传销即属违法,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社会上出现的传销庞氏骗局需要引起广大市民的警惕,避免陷入非法传销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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