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13名团伙成员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11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
据了解,2016年10月起,黄某在湖北省荆州市成立了一个工作室,成员包括黄某、詹某杰、陈某强、李成、张某山、张某尧、伍某豪、叶某、宋某辉等人,还有线上技术员赵某、马某杨、和雪某、陈某霖等人。
该团伙的工作模式是先通过技术手段,渗透入侵传销网站,取得网站的最高权限后,再在微信群、QQ群等渠道寻找有充值需求的网站会员。与会员协商好购买的虚拟币数量和价格后,将会员的登录账号发给技术员,在网站后台修改会员数据。修改成功后,会员支付报酬。该工作室成功非法入侵多家网站,通过非法修改网站数据非法获利近百万元。
2017年5月份,黄某再次在广西南宁市成立了一个工作室,成员包括黄某、詹某杰、陈某强、赵某、张某林、陈某逢,还有线上技术员马某杨、和雪某、陈某霖等人。该工作室也成功非法入侵多家网站,通过非法修改网站数据非法获利近百万元。
经鉴定,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13日期间,黄某及其团伙成员非法获利共计3419594.3元。[此文来源海南特区报,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