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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合法化推动,身份认可之门打开

文︱艾森斯

原标题:比特币“登堂入室”

这两日,与牛市一道被疯传的是一则“美国联邦法院认定比特币属于‘货币”的消息。

据报道,美国联邦法院周五表示,比特币是华盛顿特区《货币传输者法》所涵盖的一种“货币”,因此,拒绝驳回针对一家地下比特币交易平台运营商的刑事指控。该法院还称,即使没有严格定义为“货币”,但在华盛顿特区法律也采用了这种含义。

而在稍早之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发布了《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要求,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等在内的新型权益的保护。

一时间,币圈热议四起,亦引来一系列的冲击波。

“就趋势而言,数字资产走上历史舞台是大势所趋。”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理事、博士生导师胡定核表示,目前各国对于比特币的法律属性主要有债权说、物权说、知识产权说以及新型权利说等多种观点。在数字经济时代,产权问题是先于其它问题的根本性问题。

比特币案件获法院支持

今年年初,区块链安全公司PeckShield发布了《2019全球数字资产反洗钱(AML)研究报告》。该报告从重大安全事件和受损情况、国际间未受监管的资金流动情况等方面梳理了近几年使用数字资产的交易现状。

数据显示,2017年共发生重大安全事件11起,损失约合2.94亿美元;2018年共发生重大安全事件46起,损失约合47.58亿美元;2019年共发生重大安全事件63起,损失约合76.79亿美元。

此外,2017年通过数字资产从中国流到国外的资金总量为101亿美元,2018年为179亿美元,2019年为114亿美元。

数据表明,个人数字资产安全、项目方跑路与交易所资产被盗等各类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对于数字资产所有者来说,焦虑无处不在。与此同时,涉及比特币的案件正在呈现逐年上涨的趋势。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涉及比特币的案件已由2014年的12份文书飙升至2019年的618份,主要涉及盗窃、诈骗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等方面。

7月25日,美国联邦法院拒绝撤销对一家比特币地下交易平台的经营者LarryDeanHarmon的刑事指控,称Harmon经营未经许可的货币传输业务,并涉嫌洗钱。

而Harmon认为,比特币不属于“货币”,他的平台也不是美国法律下的“货币传输业务”。

不过,该法院称,比特币是华盛顿特区《货币传输者法》所涵盖的一种“货币”,即使没有严格定义为“货币”,但在华盛顿特区法律也采用了这种含义。

有媒体援引华盛顿特区首席法官BerylA.Howell所述,货币通常是一种交换手段、付款方式或价值储存方式。因此,该法官认为比特币就是这些东西。

与之相较,以今年5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桩比特币案件来看,法院裁定,比特币是一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数字资产,并令肇事者归还数字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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