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林某注册成为了“赛比安”项目的会员,并将该项目介绍给了李某,帮助她注册了会员。然而,李某利用这个项目开始了她的传销活动,发展了300多名下线,并要求每个下线缴纳3725元成为会员。根据“赛比安”的规定,发展下线可以获得“美金码”,然后在系统中兑换美金,获得5到3000元美金的回报。
“赛比安”传销组织以高回报来吸引参与者,并根据他们发展下线的数量给予奖励。参与者需缴纳会费和托管费,成为会员后每月缴纳会费,连续缴纳三个月后每月返现600元。他们还可以通过发展下线人员,按照一定规则获得奖励。这个组织利用高回报来鼓励参与者积极发展下线。
然而,实际上,“美金码”在系统中并没有兑现功能,李某也无法提供其他实际的产品或服务,只能靠不断发展下线来为老会员提供回报,维持整个组织的运作。
2017年7月,李某组织的传销项目崩盘了。许多下线和新会员甚至没有得到任何收益。
林某为李某提供了注册码。她和李某约定,由李某提供资金,林某负责购买注册码,并从中获得100元的好处费。在4个月的时间内,林某通过收取注册审核费的方式,帮助李某完成了注册。截至案发,林某非法获利约12.5万元。
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李某并从中获得好处费,并没有在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中起决定作用。
然而,尽管林某明知道李某的项目没有真正的消费返利功能,但仍然以提供注册码的形式帮助李某发展下线。因此,她的行为构成了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从犯。最终,玉环市检察院以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对林某提起了公诉。由于林某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退赃,检察院对她适用了认罪认罚的政策,并向法院提出了量刑建议,得到了法院的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