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4日,谭某成立得一容易公司并担任法人。公司成立后独立开发“依易网商”平台,并于2015年4月8日正式启动运营。该平台有三种进入方式,“依易网商”平台上主要是厂家或厂家代理商对分销商销售商品的板块,个人或者商家成为分销商需要在“依易网商”平台上注册和开设网店分销商品。
得一容易公司运营模式中,供货商提供的每种产品进货单价含10元的快递费均为72.8元,而在“依易网商”平台上所有分销商的统一销售价为728元。进货价和销售价之间的差价再减去“依易网”平台费用后,剩余部分“依易网商”平台交易规则中设立了三种奖励机制,一是VAP企业佣金,二是联盟商家销售佣金,三是联盟商家推广奖。
联盟商家推荐的商家销售10单至20单,按10元每单给推荐者奖励;推荐的商家销售20单至30单,按20元每单给推荐者奖励;推荐的商家销售30单以上,按30元每单给推荐者奖励;推荐的商家再推荐他人,推荐人不再享受任何奖励,推广奖励金未超过两级。
2013年1月6日,陈某行成立湖南鑫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缪某明任公司副董事长,缪某明介绍程某、金某加入鑫亚公司。2013年6月份以来,陈某行为推销鑫亚公司冠名出品的安化黑茶等产品,设立互联网会员平台和结算系统。
2014年下半年,谭某、陈某行结识。谭某多次向陈社行讲解得一容易公司“依易网商”平台的运营模式,陈某行认为这种运营模式可以帮助自己大量销售安化黑茶等产品。期间谭某又认识了缪某明、程某。
2015年3月16日,谭某与缪某明等人商议后,由缪某明、程某组建“卓越一诺系统”传销团队。
同年底,缪某明、程某等人开始组织领导该传销团队以旅游、拉练和推广会等形式到全国各地宣传。为鼓动社会不特定人群成为“依易网商”的分销商,“卓越一诺系统”传销团队在实际的宣讲中夸大“分阶段返还销售佣金”运营模式及高额回报的盈利前景,引诱参加者不断加大自身投资,并不断鼓动发展他人加入“依易网商”。
同时,为扩大经营规模,“卓越一诺系统”传销团队在宣讲中提出“创客认证”,诱骗参加者通过向鑫亚公司交纳3.1万元“创客认证费”而获得在“依易网商”平台购买200单以上的资格,实施发展人员多层次重复计酬的资金返利制度。
实际上,“依易网商”平台的设计完全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结合传销团队不断的虚假宣传和蒙骗,导致平台上的商家既不在意商品的畸高销售价格,也不在意商品本身价值及未来分销的前景、市场风险,只是为了获得平台的高额返利,不断依靠自身加大投资或者发展他人投资向“依易网商”平台的资金池注入资金,大量囤积商品后无法分销,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至2017年3月底,有9家企业与得一容易公司“依易网商”平台签订合作合同,约定结算VIP企业销售佣金的方式和规则,从每单交易中提取10%给VIP企业,业绩好时隔周结算,业绩差时月结或者更长时间周期结算。“依易网商”平台共发展会员60474人,得一容易公司名下9个公司账户资金净流入41亿余元。
2019年4月10日,雨花区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某良、王某馨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雨花区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后,雨花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上述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各处罚金20万元和10万元。
[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