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深圳国际仲裁法院最近解决了A、B、C和D公司之间的纠纷,其中B公司同意以55万元的价格将其5%的股权出售给C公司。C公司同意并直接向A支付了25万元,并通过使用D公司所管理的加密货币利润来支付剩余的金额。然而,C公司决定撤销协议,拒绝支付剩余金额。因此,A公司和D公司起诉C公司,要求赔偿总价值约49.3万美元的20.13比特币(BTC)、50比特币现金(BCH)和12.66比特币钻石(BCD)。尽管C公司承认他们没有履行合同,但他们在法庭上辩称协议无效。
C公司的理由是基于中国政府在2017年禁止加密货币的规定。他们声称根据法律,加密货币的转让是非法的,因此现有的合同不再有效。然而,深圳法院并不同意C公司的理由。法院指出,C公司最初从D公司获取了加密货币,在这种情况下,C公司并没有因为加密货币禁令而违约。
虽然中国政府禁止比特币但中国法律并不禁止私人机构与加密货币进行私人交易。加密货币虽然不是官方发行的法定货币,但它作为私有财产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
在关于赔偿的问题上,B公司认为C公司应该以美元向他们支付未付的余额。B公司指出,由于比特币在中国受到财产保护,C公司因违反中国法律拒绝转让加密货币代币,而加密货币A的价格一般以美元计算,因此法院判定以美元支付是合理的,以维护协议。
尽管C公司提到没有合法的定价方法,因此B公司要求以美元支付是非法的,但中国法院也不同意C的理由。然而,法院指出,C公司并不需要承担与加密货币的额外利息相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