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汪志三及其团队在浙江万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支持下建立了“中佳易购”电子商务平台。他们未经批准,通过发展区域代理商、诱骗和吸引商户加盟、蛊惑会员消费等手段扩大了平台的影响力。
2015年4月,被告人王孝磊将“中佳易购”平台的经营模式引入了六安市,并与韩勇、郭玲、韩孝勇三人一起经营。四被告人通过协商获得了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金寨县、霍山县的“中佳易购”区域代理权。为了便于开展业务,四被告人商定采取“抱团经营”合伙方式,并通过开展推介会等活动进行宣传,以“消费返利”吸引会员消费和招揽商户加盟。为了维持运营并偿还之前的债务,他们一直向不特定的公众吸收保证金。
然而,2017年1月,由于资金链断裂,导致“中佳易购”的消费会员无法再次消费,加盟商的保证金也无法返还。经过审计,截至2019年5月31日,四被告人通过新、老平台共吸收了2217户加盟商户的非法公众存款(商户充值)超过2.8亿余元,而加盟商的保证金累计损失超过1.5亿余元,四被告人共获利近160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孝磊、韩勇、韩孝勇、郭玲的行为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扰乱了金融秩序。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本案的四名被告是电商平台“中佳易购”的区域代理商。从2014年开始,中佳易购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名义,通过所谓的“消费返利”经营方式,非法吸收全国各地加盟商家共计117.03亿余元的“商家保证金”,最终导致数万家加盟商家损失了63.59亿余元。
提醒消费者要区分消费和投资的概念。要牢记以下三个特征,以辨别“消费返利”骗局:一是看返现比例,正常的消费返现比例不会太高;二是看返现是否有时间差,正常的消费返现一般是当场或几天内兑现;三是看推广模式,消费返利骗局的资金链很难维持很长时间,诱惑面前一定要保持警惕。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