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联惠”传销组织是以会员制度、代理制度和联盟商家模式为特点。会员等级分为普通会员、金钻会员和铂钻会员。姚某国成为普通会员后,为了升级成金钻会员和铂钻会员,他支付了99.9元和999元的会费。除了享受消费全返以外,金钻会员还有资格成为云联商城电商平台的联盟商家,铂钻会员则可以申请成为代理。
姚某国从马启发处了解到了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通过马启发介绍注册成为“云联惠”会员。之后,他支付了21万元代理费购买了云联惠在池州的代理公司的董事长职位。姚某国还注册成立了池州云际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他负责日常事务,积极发展下线,并利用云联惠网络平台引诱参加者加入,在云联惠平台上升级会员并推广业务。据鉴定,姚某国是铂钻会员,他的下线人数达到了456人,个人提现总额为71353元。他向广东云联惠公司汇款5583800元,公司返还了287561.34元给他。
一审法院认为,姚某国作为云际惠公司的组织者、领导者,利用虚假宣传和消费返利的名义,骗取参加者的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样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他的组织下,有456人参与了传销活动,向广东云联惠公司支付的代理费达到了5583800元。因此,一审法院判处姚某国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姚某国对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认为云联惠公司的经营模式不是传销,并质疑鉴定意见的合法性。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云联惠公司的经营模式和规章制度确实构成了传销,姚某国作为云际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属于云联惠公司在池州市的领导者。基于相关证据和鉴定意见,二审法院裁定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除了在云联惠公司组织传销活动之外,姚某国还是“天创息壤”传销组织在池州的头目。他注册成立了池州天创息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使用了和云联惠相似的消费全返模式来发展下线。但“天创息壤”传销团伙因涉嫌传销犯罪而被查封。姚某国涉嫌的传销活动并不局限于云联惠公司,还涉及其他传销组织。